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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複方食品添加物須揭露完整成分

為了掌握進口複方食品添加物的成分,幫國內食品業者把關,食藥署在去年修法,規定從今年12月10號起,食品業者輸入複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原產國的製造廠商或負責廠商的品成分報告及輸出國之官方衛生證明。如未檢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黃仲丘報導)

過去發生順丁稀二酸毒澱粉、塑化劑、二甲基黃豆干等食安事件,都是因為沒有辦法掌握進口複方食品添加物的成分所導致,為了讓國內食品業者能夠更確實掌握進口複方食品添加物的成分,食安法也在去年修法,從今年12月10號起

第35條第4項之規定,食二順位房貸銀行品業者輸入複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原產國之製造廠商或負責廠商出具之產品成分報告及輸出國之官方衛生證明,給各級主管機關查核。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說:「這次實施的規定是要求國外的原廠就要把它到底加了什麼完整的揭露出來,對國內輸入業者的好處是,他可以確認國外廠商提供的東西,他可以去比對我們食安法公布準用的項目,是不是都完全吻合,或是國外廠商是不是給我加了一個我們國內還沒有準用的色素,或者是一些國內沒有準用的品項。」

周佩儒說,目前複方食品添加物可分為單方添加物混合、以及稀釋添加物。單方添加物像是維生素、品質改良劑、或是調味劑。稀釋添加物則是指像是用玉米油、麥芽湖等賦型劑添加的狀況,這些添加物的成分將來進口都要檢附出產國的產品報告,以及像是「產品衛生證明」、「合法製售工廠之證明」或「產品自由銷售證明」等同性質文件擇一,明確標示成分。

國內食品添加物相關業者有3千多家,有進口添加物的業者有600家,新制上路後,如果發現未檢附,將命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圖片說明:資料照片)青埔農地貸款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進口複方食品添加物-須揭露完整成分-073113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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